
轉發(fā)鄭商所——關于2017年清明節(jié)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來源:鄭商發(fā) 〔 201 7 〕 8 6 號 時間:2017-03-28 瀏覽:3295次
各會員單位:
根據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經研究決定,對2017年清明節(jié)期間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:
一、自2017年3月30日結算時起,除菜籽、動力煤外,其他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8%,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%。
二、2017年4月5日恢復交易后,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,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。
按規(guī)則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,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,加強風險防范。
特此通知。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17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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